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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护卫队章程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心灵护卫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心灵护卫队校心理协会,简称心灵护卫队。

第二条:本协会成立时间:2013年5月25日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服务类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适应能力:本协会的会歌: 《相亲相爱》

第五条:协会简介:心灵护卫队是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团委管理下,隶属学工处管理的一个学生组织,以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促使大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预防学生中各类心理疾病的发生,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心灵护卫队以“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适应能力”为宗旨,遵循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活动、自主评价”原则,面向全校同学,真诚的为大家服务。自成立以来心灵护卫队成功的协助我校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外,经常组织心理讲座、心理培训、心理交流会以及户外拓展等活动。护卫队设有纪检部、心理部、宣传部三大职能部门。自成立以来受到了广大师生的关注,在校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校学工处、校团委及指导老师张艳峰及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的帮助下,心灵护卫队正在一步步成长壮大,在活动中积累经验、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同时唤起了广大同学对心理健康的关注相信,心灵护卫队将会带着大家美好的祝福、带着自信的笑容,-步步走向灿烂的明天。

第二章会员须知

第六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的各班级心理委员均可申请加入。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基本条件是自愿加入本协会,热爱本协会,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充满热情,乐于助人,积极向上。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心理健康教有办公室指导老师一名。

第九条:会员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权利: (1)有权选择参加本协会任何一个部门:

(2)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享有社团奖励资格。

基本义务: (1)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名誉;

(2)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听从组织安排,认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提前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三章 协会组织及职责

第十一条:心灵护卫队是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所属管辖的组织,由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直接领导。

第十二条:心灵护卫队管理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心理顾问1名,纪检部、心理部、宜传部正副部长各1名。会长团由会长、副会长、心理顾问组成。协会分为纪检部、心理部、宣传部三大部门。第十三条:各部门职责

会长:(1)负责行使领导协会的职能,全面主持协会工作:

(2)负责为协会的发展制定合理的目标并领导其向目标不断前进:

(3)负贵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使协会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壮大:

(4)负责及时了解学校其他组织的最新动向,并作出相应的部署与行动:

(5) 负责讲求创新,搜集各种信息和意见,为协会发展注入新的元素:

(6)负责对外代表协会,承担协会的一 切责任;

(7)负责与心理咨询中心的老师以及与各学院的老师联系:

副会长: (1) 协助会长管理协会事务:

(2)认真按时完成会长布置的任务:

(3)若会长不在(实习、请假等),全权负责协会一切事务,

若有重大事务,须与心理顾问、部长协商后施行。

心理顾问: (1)协助会长管理协会事务:

(2)若会长不在(实习、请假等),协助副会长处理协会事

务。

(3)做好心理委员信息登记工作:

(4)定期培训各班心理委员、协会成员,并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纪检部: (1)开例会,活动、值班进行检查登记出勤情况:

(2)活动组织活动纪律:

(3) 每次活动负责写策划书

心理部:(1)积极配合协助心理顾问工作,

(2) 活动负责会场布置工作,并及时上交新闻稿:

(3)热情接待心理健康咨询同学,并进行对咨询同学保密。

宣传部: (1)负责例会黑板报设置:

(2)活动负责宣传板;

(3)每次活动负责拍照及写新闻稿。

第四章协会考核及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协会考核采取积分制。值班、参加活动、会议等,按时到达记4分,早退记2分,请假记2分,旷会记0分,为社团取得荣誉者酌情加分。期末总结大会公布考勤,出勤过低的成员开除心灵护卫队。

第十五条:协会成员请假必须提前向自己部门部长或者会长团请假,事后请假--律按旷。

第十六条:出勤率较高,表现积极的会员在期末总结大会有被评为“优秀心理委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会议

(1)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次,参加人员为心灵护卫队全体人员:(2) 实行组织机构成员大会制度,由每个成员组成,会长团做学期工作报告:

(3)实行学期总结大会制度,全体成员参加, 会长团及各部长做工作总结。

第五章会费

第十八条:会员在加入本协会之时,应积极缴纳会费十元。第十九条:相关负责人不得私收会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心灵护卫队会员执行机构。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心灵护卫队成立之日起生效。

                                                                              心灵护卫队

                                                                          二零- 七年九月二日